:2026-04-07 0:33 点击:1
近年来,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因其高能耗、高风险及对金融秩序的潜在冲击,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广泛争议,虚拟货币挖矿已被明确列为禁止性行为,其背后涉及多部法律法规的规制,本文将从国家政策、金融监管、能源安全及行业规范等多个维度,系统梳理虚拟货币挖矿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与政策逻辑。
虚拟货币挖矿属于“淘汰类产业”,其合法性首先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否定,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(2023年修订)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被明确列入“淘汰类”产业目录,这意味着:
2021年9月,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九部门通知”),进一步强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“浪费能源、助推投机炒作、危害金融安全”等问题,要求“严

虚拟货币挖矿的本质是通过“工作量证明”机制获得虚拟货币奖励,而虚拟货币的交易与流通在我国受到严格金融监管,挖矿活动间接关联金融风险,主要违反以下规定:
违反《中国人民银行法》关于货币主权的规定
《中国人民银行法》第十七条规定:“人民币是法定货币,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。”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,其挖矿和交易活动实质上是对国家货币主权的挑战,2021年,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七部门通知”)明确,虚拟货币“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”,任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(包括挖矿)均属于“非法金融活动”。
违反《反洗钱法》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》的监管要求
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跨境特性使其易成为洗钱、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工具,虽然挖矿本身不直接涉及资金转移,但其产出的虚拟货币往往通过地下交易、跨境汇款等方式洗白资金,违反了《反洗钱法》第三条关于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,有权向公安机关、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举报”的规定,以及金融机构对异常交易的监控义务,监管部门多次强调,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及“挖矿”参与者需履行反洗钱义务,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。
虚拟货币挖矿是典型的“高耗能”行业,其能源消耗问题直接触及国家能源安全与环保红线。
违反《节约能源法》关于能源效率的规定
《节约能源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“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产业政策,限制发展高耗能、高污染行业,发展节能环保产业。”虚拟货币挖矿(尤其是比特币挖矿)依赖大量算力,据剑桥大学研究数据,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中等国家全年用电量,严重违背“节能优先”的能源政策,2021年,内蒙古、云南等挖矿集中地已开展大规模清理行动,关停大量违规挖矿项目,理由即为“违反能源管理规定,浪费国家能源资源”。
违反《环境保护法》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环保要求
挖矿活动不仅消耗大量电力,还可能伴随碳排放增加,根据《环境保护法》第六十条,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“防止、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”,履行污染减排义务,部分挖矿项目为降低成本,使用火电等高碳能源,加剧碳排放压力,与国家“双碳”目标(碳达峰、碳中和)相悖。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(试行)》明确,重点排放单位需履行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,而挖矿等高耗能项目的无序扩张与碳排放管控要求直接冲突。
除国家层面法律外,虚拟货币挖矿还违反多部委联合整治要求及地方政府的具体禁令。
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,将面临多层次的法律责任:
虚拟货币挖矿并非简单的“技术行为”,而是涉及产业政策、金融安全、能源环保等多重法律风险的“非法活动”,从国家政策明确禁止到多部门联合整治,从地方禁令到法律责任追究,我国已构建起覆盖全链条的监管框架,任何组织或个人参与虚拟货币挖矿,都将面临法律严惩,在此背景下,社会公众应树立正确认知,远离虚拟货币挖矿,共同维护国家经济秩序、能源安全与金融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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